宁波财经学院部分二级学院整体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3 点击量:2193宁波财经学院部分二级学院整体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公示
交易登记号: P3302030000007577001
建设(招标)单位: 宁波财经学院
代理单位: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宁波财经学院部分二级学院整体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招标控制价34647900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352700元,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33295200元)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2日 09时30分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6日
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周雷/一级注册建筑师/20183302429。
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王思珂/一级注册建筑师/20213303339。
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葛鹏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32014201434132。
投标报价:32144387元(其中设计费1050000元,工程费用31094387元(工程费用浮动率-6.61%)。
工期: 92日历天(自发包人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所经历的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2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至施工图完成);施工工期要求自发包人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 90 日历天完成所有工作,90日历天完成所有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1)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2)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并通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宁波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天元十杰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林健/一级注册建筑师/20063300994。
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徐欣/一级注册建筑师/20033300781。
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夏建镐/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32006200701350。
投标报价:32580589元(其中设计费1080000元,工程费用31500589元(工程费用浮动率-5.39%)。
工期: 92日历天(自发包人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所经历的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2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至施工图完成);施工工期要求自发包人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 90 日历天完成所有工作,90日历天完成所有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1)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2)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并通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浙江华展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宁波市瑞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赵军/一级注册建筑师/20133302008。
设计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赖光发/一级注册建筑师/20143302017。
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唐雨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32015201746172。
投标报价:32345852元(其中设计费1075000元,工程费用31270852元(工程费用浮动率-6.08%)。
工期: 92日历天(自发包人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所经历的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2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至施工图完成);施工工期要求自发包人进场通知发出之日起 90 日历天完成所有工作,90日历天完成所有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1)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2)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的要求(如不一致,按从严要求执行),并通过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项目招标(代理)联系人:孙德富
电话:0574-87515213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科技创业大厦6楼609室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项目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事项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投诉渠道如下:
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电话:0574-87187749
传真:0574-87187296
邮箱: nbctc@163.com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3、投诉材料模板下载请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