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2021年度姜山镇花园等7村垦造耕地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1 点击量:335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2021年度姜山镇花园等7村垦造耕地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位于姜山镇
建 设 规 模:/
计 划 工 期: 6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平整土地、完善灌排设施、道路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和预算书。
标 段 划 分:1个。
招标控制价:643908元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2.2 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人。
3.2.4项目安全员、质验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3信誉要求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备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系统里找不到投标人信息,会影响接下来的其他流程。如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 29 日9时30分,地点为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 66 号创业大厦 429 室
联系人:孙工、王工
电话:0574-87306721 13586885652
8. 备注
8.1所有投标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在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8.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均在线微直播及微信群形式,所有投标申请单位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8.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申请人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8.1、8.2、8.3条款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