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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中河街道2020年度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入围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点击量: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批准,现就鄞州区中河街道2020年度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入围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资格入围期限为:合同签订之后一年。
1、项目编号:ZH-ZB(2020)- 005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计划工期:以每个工程出具的任务单为准(入围单位需及时到街道领取任务单,未及时领取导致工期延误的后果由入围单位承担;还必须遵守《宁波市智慧城管道路分类管理立案、结案标准与规范》,施工前需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现场查看,完工后需及时验收,否则后果自负)。
4、招标范围:中河街道零星维修(10万元以下)和智慧城管案件维修,涉及市政设施修复、绿化补种、围墙改造、零星装修等。
5、拟入围数量:3
6、质量控制目标:达到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标准。
7、安全要求:合格
8、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8.1.1投标人必须是注册公司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8.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8.1.4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8.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8.1.6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8.1.7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区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8.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8.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8.2.3拟派项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8.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8.3其它要求:
8.3.1投标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8.3.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8.3.3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8.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入围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入围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入围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71日至20207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00分至 11 30 分,下午140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6楼609室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 U盘拷贝相关资料。联系人:孙工、电话:13586885652
9.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0、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393572394313
到帐截止时间:201979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83088031
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3.6.1条款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导致废标后果自负。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7109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鄞州区四明东路606号5楼会议室,详见现场安排)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6楼609室
联系人:孙工、王工
电话:0574-881303761358688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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