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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河街道老旧小区楼道照明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9  点击量:364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河街道老旧小区楼道照明改造工程(二期)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中河街道
招标控制价:503868其中暂列金额 22420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中河街道老旧小区楼道照明改造工程(二期)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保修服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 个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如有信用等级的, 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 系统中“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 ,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符合《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鄞交管办[2012] 1 号)文件的规定。
3.3 其他要求:
3.3.1 专职安全员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3.3.2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 注册成功后,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393572394313
到帐截止时间:20207  8 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74-83088043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导致被否决投标的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 7 90930 分, 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鄞州区四明东路606号5楼会议室,详见现场安排)。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中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3071933066
代理单位: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6楼609室
联系人:孙工、王工
电话:0574-88130376、1358688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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