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D是什么?项目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2-05-12 点击量:6451.1 EOD模式理念
一、主要背景:
时间 |
部门 |
文件 |
主要相关内容 |
2018.08 |
环境部 |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
探索开展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同领域打造标杆示范项目 |
2019.01 |
环境部、全国工商联 |
《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 |
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和工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 |
2020.09 |
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信部 |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 |
“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服务水平,推动环保产业持续发展” |
2020.09 |
环境部、发改委、国开行 |
《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 |
向各地区征集EOD模式备选项目,并首次对EOD模式进行完整定义、提出具体目标以及试点内容等要求 |
2021.4 |
环境部、改革委、国开行 |
《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 |
批准落实了36个EOD模式的具体试点项目,与2018年指导意见、2020年试点通知形成闭环,标志着我国EOD模式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
2021.10 |
环境部、发改委、国开行 |
《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 |
每个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重点支持实施基础好、投资规模适中、项目边界清晰、反哺特征明显、环境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 |
2021.10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
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重点参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业。 |
2021.11 |
财政部 |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 |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
2022.03 |
环境部 |
《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 |
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明确入库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每个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避免无关项目捆绑,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标志着我国EOD模式从探索步向推广阶段。 |
2.1 EOD模式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