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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是什么?项目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2-05-12  点击量:645

1.1 EOD模式理念

一、主要背景:

生态文明体制顶层架构
在EOD试点大力推广之前,国家已经完成政策顶层架构工作,即“生态文明体制构建”。主要包含《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两个文件。
前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支持文件,制定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纲领。
后者构建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等八项内容架构。“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将“生态资源”作为可量化价值的资源,为后续EOD项目的落地提供直接的政策依据。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中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从国家层面提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力量,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这为后期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EOD项目作出重要铺垫。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14 号)提出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价值评价机制、经营开发机制、保护补偿机制等五大机制,为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提供转换路径,创新EOD项目的资金平衡方式。



二、EOD模式概念:
        现阶段被行业所接受的EOD定义,出自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试点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EOD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1.2 EOD模式政策演变

三、EOD模式相关政策演变:




附表 EOD模式相关政策文件:

时间

部门

文件

主要相关内容

2018.08

环境部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探索开展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同领域打造标杆示范项目

2019.01

环境部、全国工商联

《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

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和工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

2020.09

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信部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

“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境治理服务水平,推动环保产业持续发展”

2020.09

环境部、发改委、国开行

《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

向各地区征集EOD模式备选项目,并首次对EOD模式进行完整定义、提出具体目标以及试点内容等要求

2021.4

环境部、改革委、国开行

《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

批准落实了36EOD模式的具体试点项目,与2018年指导意见、2020年试点通知形成闭环,标志着我国EOD模式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21.10

环境部、发改委、国开行

《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

每个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重点支持实施基础好、投资规模适中、项目边界清晰、反哺特征明显、环境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

2021.10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重点参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态产业。

2021.11 

财政部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2022.03

环境部

《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

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明确入库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每个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避免无关项目捆绑,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标志着我国EOD模式从探索步向推广阶段。

 


2.1 EOD模式核心

一、EOD模式核心要义
 产业反哺生态环境治理
在项目边界范围内力争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减少政府资金投入。
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可以通过土地利用发展生态农业、文化旅游、健康养生、新能源等项目的收益获得,也可以从未来产业的开发或经营权,如矿产等资源开采权、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等方面获得。
生态、产业有效融合
推进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肥瘦搭配。
能够将未来溢价提前锁定并用于生态环境治理,按“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落实在项目实施层面。
一体化统筹实施
一是由一个市场主体统筹实施,即一个主体或联合体成立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二是生态治理和产业开发项目要统筹为一个整体实施,做好成本和收益的综合测算,避免两类项目割裂实施;
三是加强EOD项目的统一设计和规划,采用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实施,实现肥瘦搭配,统筹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实现短期投入与长期运营收益的平衡,确保EOD项目实施主体获得合理收益,达成项目目标。

2.2 EOD+产业清单

二、EOD+产业清单——实现生态治理与产业开发一体化实施和项目自平衡


3.1 EOD项目入库要点
        2022.3.14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环办科财〔2022〕6号),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的EOD项目基本都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申报入库的核心要点如下。

一、EOD模式申报与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
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与实施;
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仅为一个市场主体。

二、EOD项目入库时间——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项目库建立后,不再每年发文通知推荐一次试点项目,改为常态化的申报入库,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入库范围
(一)大气污染防治
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锅炉综合治理、涉气产业园区和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换新、船及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典型行业恶臭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
包括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用、工矿企业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水体内源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控制、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天然(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
(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
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重点,包括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入海排污口及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亲海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

(四)土壤污染防治
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工矿污染源整治、工矿企业重金属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矿山开采区及尾矿库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封井回填等。
(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六)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
以“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为重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餐厨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矿产资源(含尾矿)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七)生态保护修复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八)其他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放射性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能力建设等。


四、申报条件
        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应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模式;EOD项目要参考《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EOD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来源。
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


3.2 EOD项目实施方案
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运营模式、融资金额、资金平衡方案等

(一)项目区域总体情况
包括项目区域概况、生态环境现状与突出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融合发展思路、项目实施目标。
(二)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生态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的关联关系、建设内容。
(三)项目实施方式与计划
包括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须事先一体化实施,实施主体,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期限、实施进展、年度计划。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明确融资来源与渠道)。
(五)项目财务分析
包括项目预期收益与支出、资金平衡方案;优化项目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六)实施保障
项目推进实施、长效机制建立等。

4 EOD模式实施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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