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onsive image
Responsive image

未来社区试点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几个痛点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11-23  点击量:1448

 未来社区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新平台,其试点建设过程中鼓励委托第三方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采用总承包方式进行工程建设。随着前二批试点相继进入实施阶段,试点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也相继启动,本文依据《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试行)》(浙发改办基综〔202030号)(以下简称《指南》),结合对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的思考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以下简称“全咨”)的实践,就当前各方比较关注的几个痛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痛点1:全咨该由谁委托?

根据《指南》第五条(委托方)试点全咨服务的委托方,应为试点社区的实施主体。本指南所称的实施主体,由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指定明确。

根据《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发改基综〔2020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试点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为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当明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试点建设过程中申报方案和实施方案编制、有关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

从第一批试点项目的实际来看,实施主体一般是当地政府指定的国资公司或建设平台公司,因此,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一般由国资或平台公司负责委托。

痛点2:全咨具体该委托什么内容?

根据《指南》第十条按照不同建设内容赋码情况,试点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赋码项目)组成。试点全咨服务针对试点项目特点,采用“1+N+X”方式组织

其中:“1”为综合性咨询服务,贯穿试点建设全周期并覆盖全部赋码项目,是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的核心咨询服务,具体包括试点选址咨询、场景系统咨询、资金平衡咨询、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实施方案管理、土地供给与履约监管咨询、运营管理与评估考核咨询。

“N”前期专项咨询,是在土地供应前综合性咨询起到补充与支撑作用的各类相关专项咨询服务事项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征迁方案咨询、申报方案编制咨询、规划研究咨询、专项政策研究咨询、项目融资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建设条件单项咨询等内容。

“X”工程建设专项咨询,是土地供应后试点建设涉及的单个赋码项目各类工程建设专项咨询服务事项总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审咨询、工程勘察咨询、工程设计咨询、招标(采购)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等内容。

根据《指南》第十一条试点全咨服务应包含综合性咨询的全部内容,以及按需在菜单式前期专项咨询工程建设专项咨询服务事项中选择有关内容

从试点情况来看,建设用地单位主要存在二种,一种用地采取整体出让的,建设用地单位为单一主体;另一种用地存在划拨、出让等多种情形的,建设用地单位存在多用地主体。

针对第一种情况,宜采取1”或者“1+N”的方式,因为整体出让后,涉及项目报审、勘察设计、招标、造价、监理等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委托更符合现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

针对第二种情况,可采取1+N+X”的方式,“1”和“N”的内容同上,“X”宜为划拨用地部分的勘察、设计、造价、招标、监理等工程咨询服务,出让部分根据实际由建设用地单位决定。

从文件内容也可以看出,前期专项咨询(即N”)突出土地供应前,工程建设专项咨询(即“X”)更突出土地供应后,因此全咨委托内容的选择可以基于以上原则,这也符合政策文件精神。

痛点3:全咨该什么时候委托?

根据《指南》第七条试点全咨单位宜在试点申报阶段明确,最迟应在实施方案编制前予以确定。

从实际工作来看,尽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前期专项咨询中也包含了申报方案编制咨询,但在试点申报阶段选择全咨有以下两点困难,一是既然是申报阶段,是否纳入试点建设还存在不确定性;二是申报阶段项目的规划单元、实施单元尚未明确,具体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均不确定,如果此时明确全咨单位,取费难以确定。

基于以上分析,全咨单位的委托宜在试点名单正式公布、试点全面启动时进行全咨单位的选择,即在试点名单公布后,实施方案启动编制前确定较为适宜。

痛点4:全咨该采取什么方式委托?

根据《指南》第七条全咨单位允许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通过评定分离办法选择。

未来社区试点项目是个新生事物,且其全过程工程咨询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存在较大的差异,当前承担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咨的监理、造价等单位均缺乏相应的研究经验,因此,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更适合当前实际。从目前试点项目来看,基本也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

鉴于未来社区试点前期的参与主体主要以大型的勘察设计企业和少部分工程咨询单位为主,因此邀请招标的范围适宜以未来社区研究中心成员单位或具有丰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经验且参与未来社区试点研究的单位,通过邀请招标,采取评定分离的办法予以确定。

未来社区试点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要结合各个社区的创建特色,量身定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咨询服务大纲,因此在单位选择过程中应注重全咨单位针对特色场景落实提出的方案以及优化建议。针对实施“评定分离”模式,可以参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

痛点5:对全咨单位及负责人有什么要求?

根据《指南》第六条:试点全咨服务的受托方(以下简称全咨单位)是试点建设项目的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为实施主体试点建设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所明确的程序需要。

全咨单位,由与委托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甲级资信咨询单位承担,其中涉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咨询业务的,还应同时具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可以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联合体,若采用联合体方式,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根据《指南》第九条全咨单位应委派能全面履行咨询服务合同要求职责、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咨询师(投资)、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一项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组建试点全咨服务的相应机构,选派符合相关咨询服务职业资格或业务能力要求的专业人员开展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项目咨询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目标体系,并负责把关各阶段各环节咨询成果;组织或参与试点各阶段重大决策,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任务决定、利益分配和资源使用。

根据上述对未来社区试点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的分析,采取1”或者“1+N”方式的,除要求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信外,还可要求同时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具体可根据项目需要;采取1+N+X”模式的,除了上述要求外,全资单位还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造价、监理等相应资质,或采取联合体的方式来承担。

从对负责人的要求看,项目负责人应由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注册咨询师(投资)、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其中一项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承担。除指南上述要求外,还可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一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经验。

痛点6:实施方案该由谁来编制,其与全咨单位的关系如何?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实施方案由实施主体负责编制。试点名单公布后,原则上规划新建类试点半年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评审,改造更新类试点考虑拆迁安置进度等因素,1年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评审。

根据《指南》第三章综合性咨询第十二条(五)实施方案管理(1):按照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任务书,协助委托方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单位选择,并指导编制过程中的答疑;对各阶段实施方案成果开展评估,协助委托方决策;组织县(市、区)实施方案审查,并协助委托方完成实施方案的省、市两级评审、修改、备案等工作。

从以上文件内容可以看出,实施方案编制由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由实施主体委托第三方来进行编制。针对未来社区项目涉及建设、运营、技术以及数字化等综合性问题,实施方案的编制单位宜选择具有大型综合开发运营项目经验的设计企业或者联合体来承担,以提高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全咨单位和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是不是可以为一家单位,从《指南》关于实施方案管理的内容来看,二者应该是分开的,但也并未完全禁止二者一体即由一家单位承担的情况。此类问题在之前关于一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讨论中也出现过,即设计要不要纳入的问题,各地做法不一。

鉴于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的特点,特别是涉及项目运营环节,因此建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开发运营单位能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参与,类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市场测试或者直接参与方案研讨等方式均可以讨论。

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与服务   新闻动态   招标信息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25号宝龙广场1号楼10楼  电话:罗总-15957872303,应总-13967891665,俞总-13456166696,固话-0574-88130331
Copyright 2019 © 浙江万里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2021039859号-1   技术支持:宁波网站建设-勇商互动     网站地图 xml地图

503084688
15957872303